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有關情況的通報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03月19日 14:23教育裝備網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省屬中小學、幼兒園:
近日,教育部對山東、四川、湖北等地發生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事件進行通報,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汲取教訓,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監管責任。為杜絕各類商業廣告、商業活動及有害APP進入校園,2018年我廳及時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明確了各類“進校園”活動及APP進校園監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壓實監管責任并逐級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學校和人員,嚴防各類商業廣告等商業性活動及有害APP進入或變相進入校園。
二、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研究分析教育部辦公廳通報的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的產生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對策措施,加強教育培訓,健全監管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定期組織逐校排查,落實薄弱環節整改。要嚴格執行各類“進校園”活動和APP進校園審核備案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擔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并細化審核備案程序及要求,主動公開審核備案結果。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存在問題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學校)和責任人責任,問題突出、情節嚴重的,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三、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相關監管部門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并通過開學檢查、專題培訓、專項督導等形式,宣傳各類商業活動及有害APP進校園活動的危害性,做好相關監管政策的解讀工作,提高相關部門人員、學校負責人及教師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履行守護“校園凈土”的責任,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校園環境。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3月16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有關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自2018年10月我部部署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工作以來,各地各校認真開展排查,嚴格審批“進校園”活動,切實加強校園日常監管,杜絕商業行為侵蝕校園,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由于個別學校和地區思想不重視、活動組織不嚴密、學校管理不規范、日常監管不到位、全面排查不徹底,在近期仍然發生了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事件。如:2019年1月,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丁里長鎮王集小學為表彰優秀學生發放了印有“山東梁堤頭眼科”廣告字樣的獎狀;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第二小學發放了含有服裝廣告的學生綜合素質報告書;2018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云夢縣中影國際城工作人員,在校(園)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城關第二小學、云夢縣實驗幼兒園進行了商業贈票和宣傳。山東、四川、湖北等地教育行政部門已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和問責。
為堅決禁止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確保校園一方凈土,現對山東、四川、湖北三起事件予以通報并再次強調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對近期發生的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進行深入剖析,不斷增強校長教師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要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教基廳函〔2018〕77號)和本通報傳達到每所學校、每名校長、每名教師,切實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視。全體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和教師必須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情懷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把智慧和力量聚焦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上來,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實履行守護“校園凈土”責任,堅決杜絕各類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校園。
二、牢固樹起風險防范屏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排查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存隱患。要對所有進入中小學校、幼兒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向學校、學生發放的試卷、獎狀、校服、教科書、教輔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進入校園的APP進行嚴格排查,特別要防范外部人員借各類活動制作、夾帶、發放帶有商業廣告的物品。
三、構建學校管理長效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警示教育大會、專題培訓、專項督導等形式,切實提高教育系統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對潛在的各類風險點要明確責任人,嚴密活動組織,規范學校管理,強化日常監管。要完善各類“進校園”活動和進入校園APP的備案審核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主題、形式、內容、方案、舉辦單位、參加人員、宣傳物品等進行嚴格把關,并安排專人負責監管。對于各類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對于再次出現類似事件的地方和學校,要予以嚴肅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5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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