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開展青島市中小學陽光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07月09日 10:28教育裝備網
青教通字[2019]57號
各區、市教體局、高新區人才服務和教育體育發展局,局屬各單位,有關學校:
現將《關于開展青島市中小學陽光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關于開展青島市中小學陽光校園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深入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引領全市中小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現就全市中小學校開展陽光校園創建活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光榮使命,規范整合各種檢查評比,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在全市中小學開展陽光校園創建活動,把學校建成“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主陣地,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我市市情,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改革創新,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堅持規范整合。規范整合校園評比(評選)項目,將現有校園評比(評選)項目(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平安校園、美麗校園、健康校園、法治校園、智慧校園、藝術體育特色校園、現代化學校等)全部納入陽光校園建設評估體系,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聚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三)堅持以評促建。科學確定陽光校園創建評選指標,明確學校發展提升方向,以評促建,以評促改,推動學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三、重點內容
(一)黨的建設。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有效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做到辦學理念正確、辦學特色鮮明。將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為中小學校黨組織重要任務,建立黨組織主導、校長負責、群團組織參與、家庭社會聯動的德育工作機制。落實校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學校領導班子廉潔高效、結構合理、團結合作,決策機制科學有效,交流氛圍民主平等。
(二)辦學條件。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等相關要求,符合省、市關于解決大班額問題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實措施責任,確保校園及周邊安全有序。積極開展智慧校園、綠色(節約型)學校創建工作,增強師生的生態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實現校園干凈整潔,綠地覆蓋率在30%以上,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00%。
(三)校園文化。堅持政治引領、育人為本、協同推進、傳承創新的基本原則,落實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和《全市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實施細則》相關要求,扎實推進中小學校園文化建設的十項重點任務,以鮮明正確的導向引導、鼓舞學生,以內在的力量凝聚、激勵學生,以獨特的氛圍影響、規范學生,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
(四)學生發展。全面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山東省《中小學德育課程一體化實施指導綱要》和《關于開展普通中小學德育一體化實施評價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教育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中小學生守則(2015修訂)》;深入落實《青島市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十個一”項目行動計劃》;加強和改進學校智育工作,堅持小學“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生減負的有關措施(減負三十條),圍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內外兼管、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全面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和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開齊開足體育課,幫助學生在體育鍛煉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錘煉意志;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堅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和改進學校勞動教育工作,從課程設置、活動開展、實踐體驗、隊伍建設、評價引導等方面全面推進勞動教育,建立課程完善、資源豐富、形式多樣、機制健全的勞動教育體系,引導學生崇尚勞動、尊重勞動。讓學生在中小學階段獲取支撐終身發展的良好道德品質、基本生活技能、體育美育素養、創新實踐能力。
(五)教師隊伍。重視師德師風建設,注重教師專業成長規劃,重視班主任、骨干教師、年輕教師的培育和培養。把立德樹人作為評價教師工作的根本標準,落實《青島市推進中小學全面實施全員育人導師制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建立“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機制,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落到實處。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評價多元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引導教師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
(六)家校共育。健全“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加強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建設,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的指導隊伍。健全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運行機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平臺、載體,辦好“家長大課堂”、“家長面對面”,密切家校合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和育兒觀念。
(七)制度建設。全面構建現代教育治理體系,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依法制定和修訂學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執行和監督機制,辦學行為規范,形成特色鮮明的教育治理模式。完善校長負責制和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治理組織常態化運行機制;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能;廣泛吸收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專業人士、社會人士等參與學校治理,審議學校發展重大事項。
(八)特色項目。學校辦學特色鮮明,在改革創新、教學質量、內涵發展、育人成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社會信譽高、評價好,辦學典型經驗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推廣。師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活動,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等。
四、評選方式
(一)實行“1+N”模式。陽光校園評估體系整合現有文明校園等各種評比項目,實行“1+N” 創新評比模式。“1”即對所有評選項目的基礎指標組織進行基本評選,作為整個指標體系的基礎。“N”即體現整合在內的原有各評選項目的獨特指標或特別要求,在評選時要單獨體現。實現組織一次綜合評選,結果可以多項目共享。陽光校園實行一星至五星級管理,各類評選項目將二星級學校作為起始等級,根據評選數量,具體進行擇優推薦,并根據各類評選標準特別考察相關重點指標。
(二)指標體系。陽光校園評選設立A、B、C三級指標體系,共有8個A級指標,38個B級指標,60個C級指標,總分100分。按評估分數由低到高設立一星至五星級五個等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五星級。8個A級指標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學校,認定為“青島市陽光校園”;其中,60-69分為一星級,70-79分二星級,80-89分三星級,90-95為四星級, 95分以上為五星級。
“N”項指標體系作為一級獨立的指標體系,根據各評選項目特別要求另行設定,并在評比評選時單獨體現。如文明校園、平安校園等評選項目,除基礎指標體系外,需符合《青島市中小學文明校園評比細則》《山東省中小學“平安校園”建設評估指標體系》等要求。
(三)申報過程。各學校對照《青島市陽光校園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進行自評和申報。市教育局對申報四星級、五星級陽光校園的學校進行審核,對申報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陽光校園的學校進行抽查。區(市)教體局對一星至三星級進行審核和復查。按如下程序進行:
1.學校自評。各學校依據評估指標體系進行全面自評,按評估指標體系作出分數評價。自評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學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評估申請、自評報告和自評表。
2.區(市)評估、推薦。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成驗收組,對提交申請的學校逐校進行驗收。經驗收,8個A級指標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學校,由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評估申請、評估報告和評估表。評估報告包括區(市)組織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出臺的文件、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局屬學校直接報市教育局。
3.市級評估、公布。市教育局組織對各區(市)評估的陽光校園結果進行復核,并組織抽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陽光校園名單進行公示表彰。對達不到相應標準要求的學校,降低等級或取消“青島市中小學陽光校園”榮譽稱號。獲得四星級、五星級陽光校園的學校,由市教育局授牌,其他由區(市)教體局授牌(局屬學校由市教育局授牌)。
4.評選周期。陽光校園創建評選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2019年下半年開展首次申報。四星級、五星級陽光校園評選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各區(市)學校數量、教育質量、創建水平等方面的綜合情況進行分配。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陽光校園創建評選名額由各區(市)教體局自行確定。在已有校園評選榮譽稱號中,已獲得省級文明校園、全國文明校園的學校可直接獲評五星級陽光校園。已獲得市級文明校園的學校直接獲評四星級陽光校園,也可按程序申報五星級陽光校園。
5.復查。市教育局、區(市)教體局對星級陽光校園每年進行復查,陽光校園復查工作和文明校園復查工作一并進行。復查合格的保留榮譽稱號,復查不合格的根據復查結果降低星級或撤銷陽光校園榮譽稱號。被撤銷陽光校園榮譽稱號的學校,不得參加下一屆申報評選。
(四)結果運用。“陽光校園”評選結果作為各部門開展各類學校推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原則上,國家級、省級學校綜合性榮譽稱號從獲得五星級陽光校園的學校中擇優推選。國家、省級的學校單項校園類榮譽稱號、青島市級的學校綜合性榮譽稱號從獲得四星級及以上陽光校園的學校中擇優推選。青島市級單項校園類榮譽稱號、區市級學校綜合性榮譽稱號從獲得三星級及以上陽光校園的學校中擇優推選。其他各類榮譽稱號從獲得二星級及以上陽光校園的學校中擇優推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局將陽光校園創建納入年度工作任務。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陽光校園創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制定本區(市)陽光校園創建計劃統籌部署,將陽光校園創建工作落地落實。全市各中小學校要把陽光校園創建列入議事日程,制訂符合本校實際和特點的陽光校園創建實施方案,引導全校師生積極參與,建立陽光校園創建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開展陽光校園創建的指導與檢查,認真聽取學校陽光校園創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把陽光校園建設情況作為評估考察學校發展水平、推先評優的重要條件,為學校陽光校園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把陽光校園建設經費列入預算,在人財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證陽光校園創建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廣泛開展陽光校園建設成果和經驗交流活動,積極宣傳陽光校園建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兩微一端”等宣傳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陽光校園創建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陽光校園創建的科學性、引領性和系統性。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