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成立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07月10日 10:04教育裝備網
浙教辦函〔2019〕225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因人事變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精神,決定重新調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受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處分申訴。
調整后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省教育廳分管領導,法規處、宣教處、高教處、職成教處、體衛藝處、校安處主要負責人及廳法律顧問組成,省教育廳分管副廳長任主任,法規處負責學生申訴受理和結果反饋,具體工作根據申訴對象由相關職能處室負責,研究生、本科學生申訴由高教處負責,高職學生申訴由職成教處負責。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7月6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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