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08月06日 10:07教育裝備網
粵教外函〔2019〕190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各有關高校,省直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和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聘請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請各地各校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學校和機構聘用外籍教師的監督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外國人來華工作法律法規
(一)各聘用外籍教師的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國家外專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規定,按照《廣東省外國專家局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要求,為外籍教師代為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確保每位外籍教師持證上崗,不得聘用無來華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人員。
(二)各聘用單位聘用外籍教師前,除嚴格審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必備材料和證件外,還應通過有關考核對擬聘外籍教師的教學能力、師德師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可采取向擬聘人員曾任職或學習單位發函等方式核實其個人經歷和師德師風情況。可將擬聘教師是否持有所在國教師資格證或TESOL/TESL/TEFL國際認可的通用英語教師資格證、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作為是否聘任的參考依據。
二、加強外籍教師的培訓和管理
(一)各聘用單位應對新聘外籍教師進行專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中國法律法規、教師道德規范、中國國情等內容。聘用單位應于每學期結束前對外籍教師的教學效果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評估,對不按合同履職盡責、違反教師道德規范的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規章進行處理。
(二)各聘用單位與外籍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應明確以下內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教師道德規范,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煽動或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超出工作許可證范圍前往其他單位工作。
(三)各地市教育局應進一步加強對教育部門審批的培訓機構聘用外籍教師的監督管理,應要求相關培訓機構在營業場所主動公示外籍教師照片、外國人工作許可、學歷背景、教授科目、本國或國際通用教師資格證等信息,不定期抽查外籍教師工作許可證所注明的工作單位與實際教學機構是否一致。督促培訓機構定期對外籍教師的教學質量和道德品行進行評估,并向家長和學生公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
(四)各地市教育局應根據《廣東省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定期將外籍教師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學歷背景、本國或國際通用教師資格證、教學評估情況等信息報送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匯總建立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聘用外籍教師工作臺賬。
(五)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應及時對有關舉報投訴進行核查。一經查實的,應將違反法律法規、教師道德規范、學歷背景造假的外籍教師信息通報省教育廳、當地科技部門(外專局)和公安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對聘用外籍教師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請各地各校立即組織開展一次聘用外籍教師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聘用單位尤其是暑假期間培訓機構是否按照法律法規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師,是否違規聘用無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教師,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教師道德規范的行為,排查聘用教師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許可證范圍工作的行為。如排查發現違規聘用外籍教師的單位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教師,應立即將情況報送省教育廳、當地科技部門(外專局)和公安部門,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請各單位于9月15日前將檢查情況報告掃描件(PDF格式)和電子文檔(WORD格式)報送至省教育廳交流合作處郵箱:zhuxy@gdedu.gov.cn。
廣東省教育廳
2019年8月5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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