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管理使用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辦法(試行)》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12月04日 11:02教育裝備網
青教辦字[2019]90號
各區、市教體局,高新區人才服務和教育體育發展局:
現將《青島市管理使用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3日
青島市管理使用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更好地維護、管理和使用好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我市學前教育工作的規范化和高效化,制訂本管理與使用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由山東省教育廳主管開發建設,主要包括機構管理、幼兒管理、業務管理、規劃管理、評估督導、統計分析、系統管理七大板塊,分幼兒園、區縣、地市和省級四類用戶,每級用戶分業務用戶和系統管理用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
第四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信息數據填報工作的領導與統籌,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山東省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為學前教育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推動學前教育信息化建設,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
第五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按職能范圍組織對系統數據進行填報和維護。
學前教育機構負責填報、錄入和更新本單位的基礎信息。
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學前教育重大項目信息的采集、錄入和更新工作,負責匯總、審核學前教育機構的基礎信息和報送數據。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系統數據采集和錄入進行指導、監督和審核。
第六條 信息系統采集學前教育基礎數據,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要保證錄入數據的正確性、及時性、完整性,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可信可用,保障學前教育日常業務管理和重大項目監管的數據需求。
第七條 為確保所采集和錄入的數據、可靠,數據采集和錄入必須經本級審核后才能提交上級,上級部門根據系統授權逐級審核。
學前教育機構審核人員須對本機構數據進行逐條審核確認。
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業務隸屬關系,組織審核轄區內學前教育基礎數據。學前教育機構建設信息、財務信息、教職工信息、幼兒學籍信息、幼兒資助信息分別由相關責任科室負責進行審核。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逐園(機構)、逐條審核學前教育基礎數據。
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責任分工,由相關業務部門對山東省教育廳授權的相應的項目數據進行審核。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發現下級單位提交的數據有誤時,須及時督促下級填報單位修改。
第八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信息系統維護和管理職責。系統管理員必須嚴格按照信息系統操作管理的要求,規范操作流程,防止無關用戶進入系統,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九條 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學前教育機構系統管理員必須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相關數據進行更新,保持學前教育工作與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同步。
大班幼兒離園操作應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小班新生信息應于每年9月31日前完成錄入。
系統管理員應負責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的維護,系統日常數據的備份,根據系統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進行信息數據的錄入與校對。
第十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信息系統管理員參加省教育廳的管理信息系統業務培訓會,要根據本地區信息系統管理使用情況對系統管理員進行專題培訓。
第十一條 系統管理員必須注意保護密碼,不得隨意公開用戶名和密碼。系統所有數據必須嚴格在規定范圍內使用,嚴禁泄露或挪作他用。違反有關規定的,要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系統所有數據的使用均須按照用戶使用權限進行分配。用戶使用權限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劃分、制定,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系統所有數據的使用適用于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部門和單位的考核、評估、檢查、驗收和通報等。
第十四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下級單位提報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信息系統填報不準確、更新不及時的問題,系統數據與實際數據不一致的問題,要進行通報。
第十五條 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信息系統的維護和使用情況列入對下級單位的學前教育工作考核,考核數據以平臺提取數據為依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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