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
http://www.progcable.com2019年12月31日 13:42教育裝備網
推薦使用的教育App不得與成績掛鉤
首份國家層面規范教育類App的監管文件昨日出臺。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其中要求,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企業屬地備案”的原則建立備案機制,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同時,將進行分類管理,針對不同教育階段、不同功能類型、不同用戶對象等差異性,提出個性化要求,避免“一刀切”。
準入
統一標準分省實施屬地備案
早在去年,教育部就曾印發文件,對中小學學習類App亂象進行了集中治理。
“隨著工作深入,我們發現不止中小學學習類App需要規范,教育系統迫切需要出臺一個較全面、有力度的文件加強對教育App發展的統籌指導,產業界也熱切期盼出臺政策明確監管標準,為教育App有序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教育部科技司司長雷朝滋昨日表示。
據悉,這也是國家層面發布的第一個全面規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南都記者注意到,《意見》共20條,從4個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例如,在界定規范范圍方面,《意見》界定了教育App的內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App。《意見》規范的教育App大致分為三類:市場競爭提供、師生自主選用;學校企業合作、學校組織應用;學校自主開發、部署校內使用。
在準入程序方面,要求根據“國家統一標準、各省分頭實施、企業屬地備案”的原則建立備案機制,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同時,要求加強內容建設。明確呈現內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素質教育導向,并對未成年人保護、提供服務主體等方面進行規范。
在規范數據管理方面,嚴格控制數據采集使用范圍,嚴禁強迫用戶授權提供個人隱私信息,并推動建立安全審核和認證。
進校園
要征求家長學生意見
如何規范應用管理?《意見》提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管理責任體系。
《意見》還提出建立推薦機制,即以省為單位探索建立優質教育App的推薦機制,為教育App有序健康發展提供正向引導。在健全選用機制方面,提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選用教育App應征求師生、家長意見,并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在規范進校合作方面,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游戲。推薦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愿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
監管
明確鼓勵支持行業發展
為避免應用泛濫的問題,《意見》還提出,面向師生提供管理和服務的教育App應當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綜合性App。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鼓勵支持的政策基調,以促進教育App的發展作為政策出發點。
從具體監管來看,將分類施策標本兼治。例如,針對不同教育階段、不同功能類型、不同用戶對象等差異性,提出個性化要求,避免“一刀切”。
據悉,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制定并出臺《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方式、內容、對象和時間,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地區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
同時,依托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為備案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實現“一省備案、全國有效”和全程網上辦理。通過數據共享全面簡化備案所需提供的材料,方便企業和學校備案。
焦點
大范圍采集個人信息 應經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
打水需要下載個App,住宿需要下載個App,運動需要下載個App。針對學生反映高校App泛濫的情況,教育部昨日回應稱,學校相關部門和老師開發教育App,并要求學生使用的,必須經過學校批準立項,不得擅自開發。
教育部科技司司長雷朝滋昨日還強調,采集個人信息,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大范圍采集個人信息應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同時,嚴格限制采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印發的《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規范數據管理,嚴格控制數據采集使用范圍,嚴禁強迫用戶授權提供個人隱私信息。同時,保障網絡安全,嚴格落實《網絡安全法》,推動建立安全審核和認證。
針對此前有聲音反映高校App泛濫問題,為切實治理App泛濫問題,雷朝滋昨日表示,教育部將于近期啟動專項行動,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統籌管理,治理應用亂象。
其中包括,加強教育App開發的統籌管理。學校相關部門和老師開發教育App,并要求學生使用的,必須經過學校批準立項,不得擅自開發。
加強教育App選用的統籌管理。選用教育App要充分征求師生、家長意見,并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
加強教育App整合共享的統籌管理。嚴格控制本單位教育App的數量,同一業務不同層次,不得開發多個App。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教育App數據的統籌管理也將趨嚴。雷朝滋稱,采集個人信息,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大范圍采集個人信息應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同時,第三方App采集個人信息,應與學校簽訂數據安全協議,不得向用戶重復采集個人信息。
采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方面,將嚴格限制。“廣大師生、家長答應不答應、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是我們檢驗治理教育App發展成效的根本標準。”雷朝滋表示。
落地
廣東教育類App監管擴圍
包括高校在內各類教學、科研、家校互動教育App一并納入
廣東省教育廳主任督學李璧亮昨日出席教育部新聞發布會時稱,廣東將拓展教育類App管理范圍,在總結和提煉中小學校園學習類App審查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將包括高校在內的各類教學、科研、家校互動等教職工、學生使用的教育App一并納入管理范圍。
廣東學習類App監管“首開先河”
教育部等八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這也是國家層面發布的首個全面規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覆蓋各學段教育和各類教育App。
早在今年5月,廣東省就出臺了《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校園學習類APP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被業內稱為學習類App監管“首開先河”。
據李璧亮介紹,自2018年12月以來,廣東省教育廳先后4次發文,對全省中小學學習類App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廣東出臺的暫行辦法在此基礎上,統籌網信、工信(通信管理)、公安、掃黃打非、市場監管等部門力量,牽頭制定出臺,率先在省級層面建立學習類App內容審查機制。
據悉,文件對管理范圍、申報指引、審查程序等均作了明確規定,為開展學習類App審查管理提供指導依據。
例如,針對中小學校園學習類App的互聯網產品特點,由省級監管部門直接審查,一次審查、全省通用,市、縣、學校不再逐級審查,減輕基層審查工作量和企業申報負擔。審查期間,采用網上申報,通過郵件和網絡平臺即可完成申報審查,不用企業跑現場。
同時,開通工作QQ群,全程為企業答疑解惑;開發廣東校園學習類App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學習類App”網站專欄、依托“廣東教育”“廣東現代教育”微信公眾號鏈接小程序,全方位提供黑白名單查詢、政策發布、產品申報、投訴舉報的方式和渠道,便利學生監督、學校選用、企業申報。
將對技術、安全加強評測抽檢
據悉,自2019年6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以來,廣東省合計審查通過三批學習類App,將170款產品列入“白名單”,并通過正式文件印發至全省所有市、縣(市、區)和中小學校,供其自主選用。
李璧亮介紹,下一階段,廣東省將拓展管理范圍,在總結和提煉中小學校園學習類App審查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將包括高校在內的各類教學、科研、家校互動等教職工、學生使用的教育App一并納入管理范圍。
同時,提高監管精度,結合教育App數量眾多、技術性強等特點,還將充分借助專業機構的技術力量,對教育App的技術、安全一并加強評測和抽檢,強化后期動態監管階段的抽查、監測,提高審查管理的精準度。(采寫:南都記者 唐孜孜)
責任編輯: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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