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20年03月26日 15:31教育裝備網
皖教高〔2020〕2號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擴大普通專升本規模要求,按照教育部部署和要求,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繼續開展安徽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現將《安徽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各高校按照要求,做好相關組織準備和實施工作。各高職院校要立即將本文精神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做好宣傳組織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安徽省教育廳
2020年3月24日
安徽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擴大普通專升本規模要求,按照教育部部署和要求,遵循“科學定位、分類指導、多元發展、特色辦學”的發展方針,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滿足人民群眾“上好大學”的殷切期盼,增強高等教育服務、支撐、引領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制定我省普通高職(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培養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及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擴大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的聯合培養試點規模,創新專升本人才培養模式,提升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完善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體現應用型人才一體化培養特色,為安徽應用型高等教育增值賦能,為安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需求導向。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以及行業企業用人需求,服務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確定招生專業和培養規模,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紅利。
(二)確保質量。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為基本遵循,結合本、專科院校實際和高職學生特點,科學研制培養方案,堅持培養標準,嚴格培養過程,構建人才培養質量評價與反饋機制,確保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建立健全優勝劣汰的試點院校和專業動態調整機制。
(三)特色發展。按照應用型高等教育發展要求,遵循應用型人才成長規律,強化工匠精神養成和專業技術技能積累并重,凸顯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發揮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各自優勢,探索高職與本科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模式,不斷拓寬高職學生向上發展通道,推進高等教育特色發展。
(四)引領改革。深化應用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供給側改革。支持基礎條件好、改革成效明顯、專業特色鮮明的高職院校和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高的本科院校先行試點。建立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密切對接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雙能型師資培養、技術研發和社會服務等人才培養的重要方面形成樣板,引領全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
三、實施內容
(一)招生院校
各省屬普通本科院校(含獨立學院)均可開展普通專升本招生,其中重點支持辦學實力強、辦學經驗豐富的應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生對象
安徽省省屬普通高校(以及經過批準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
安徽省高校畢業的具有普通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安排
從2020年起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統一下達。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下達計劃,在各校上報的分專業計劃基礎上,根據各校辦學條件、培養能力、就業狀況、生源情況等因素,下達年度分校分專業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
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實行學校自主申報、省教育廳統一審核規劃、合理布點。各招生院校開展普通專升本招生的專業,必須是經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本科專業。重點面向應用型、技能型等服務國家戰略和社會民生急需領域專業,向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生物醫學工程類和預防醫學、健康服務與管理、應急管理、養老服務管理、護理、電子商務等專業傾斜(2020年招生專業見附件)。省教育廳每年將發布新的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目錄。
(四)考試及錄取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工作,負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選擇報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個招生專業,由招生院校審核其報考條件。
為確保考試選拔的科學性和公平性,同時給考生更大的選擇權和更多的調劑錄取機會,招生考試實行“2門公共課(各150分)+2門專業課(各150分)”的入學測試方式,考試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門公共課為“大學語文+英語”,理科2門公共課為“高等數學+英語”,2門專業課為高職(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課程。2020年,各高校可以對公共課實行聯考。實行聯考的學校應確保“三統一”,即“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自2021年起,公共課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進行統考。專業課由高校自主命題或開展聯合命題,并組織考試。
招生院校須按規定制定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專業招生計劃(含退役士兵單列計劃)、高職階段專業要求、考試時間、考試范圍、考試辦法、錄取規則、技能大賽獲獎免試生計劃占比和錄取方式、專業聯合培養屬性及培養點名稱、錄取過程中專業間計劃調整規則及程序、接受外校生源調劑規則及程序等信息。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教育廳發展規劃處、高教處、民辦教育處、學生處會審,同意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開發布。各院校具體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執行,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規范組織考試、閱卷及錄取工作。各院校擬錄取學生名單須在本校網站公示一周后,按規定時間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五)擴大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試點
一是合理確定試點培養院校和專業。有序開展并逐步擴大本科院校與優質高職院校聯合開展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支持鼓勵本科院校與已進入“雙高計劃”的高職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以及部分特殊類型高職院校(藝體類、師范類、醫藥類)聯合培養普通專升本學生,培養地點設在高職院校。聯合培養試點專業應是本、專科相同或相近專業,且辦學條件好、辦學成效顯著、社會影響力大的專業,特別是支持我省重點產業、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專業。每所試點高職院校只能與1所本科院校開展聯合培養試點。各本科院校在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時,同一個專業只能選擇聯合培養或非聯合培養一種模式。
二是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有關本科院校要切實履行辦學主體責任,會同聯合培養高職院校,根據人才培養的需要,牽頭制定考試選拔、教師配備、條件保障、人才培養等工作方案和風險防控應急預案等。試點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要貫徹落實一體化育人理念,深化“思政課程+課程思政”教育教學改革,共同做好教育教學工作。本科院校要加強對高職院校教育教學指導和督查。高職院校在本科院校指導下,積極構建理論課程與技能課程銜接貫通的教學體系,嚴格日常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提升教師專業能力,選派優秀教師承擔本科教學工作,做好本科教學的師資保障工作。
三是強化學生管理。聯合培養試點工作培養主體為本科院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院校的有關規定,做好新生入學報到、入學資格復查、檔案管理,以及畢業生就業派遣、就業創業指導及培訓等工作,幫助畢業生就業創業。承擔人才培養部分教學環節任務的高職院校,也要專門制定方案,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平穩開展試點工作。聯合培養學生執行試點本科院校收費標準,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聯合培養學生系本科高校在籍學生,在獎學金評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就業創業幫扶指導、黨員發展等方面和其他本科院校專升本在校生一樣。
四是加強監管。本科院校在高職院校設立聯合培養本科教育辦公室,統籌雙方院校以及社會教育資源。建立定期檢查交流機制,嚴控教學質量,嚴把畢業關口,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要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辦學經費分配、人才培養方案研制、師資選派、教學組織與管理、學生管理、學生獎助貸補工作等。
五是加大經費投入。要保障聯合培養辦學經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省教育廳將建立聯合培養院校動態調整機制,對聯合培養情況開展監測、檢查和評估,淘汰辦學質量差的學校和專業。
(六)多渠道挖掘本科辦學潛力
結合加快獨立學院轉設工作,鼓勵支持本科獨立學院與有條件的市政府啟動聯合辦學,開展普通專升本招生,擴大培養規模,由政府為主提供辦學資源,學校為主負責教育教學。已通過合格評估的公辦本科高校原則上停止招收專科生;擴大專升本規模的民辦本科高校,相應調減其專科招生規模。
(七)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及就業質量
各本科院校要建立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聯動機制與質量評價體系,主動對接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建立專業建設及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切實提高專業建設質量,完善專業人才預測、預警系統。要堅持標準不降、分類指導的原則,切實保障專升本學生的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專升本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各高職院校要做好辦學質量監控,建立由主管部門、試點本科院校、行業企業等多方參與,以行業規范、職業標準、學生能力水平、用人單位意見為基本依據和重要指標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體系和動態監測制度。
(八)有關鼓勵政策
積極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打通技能型和應用型人才培養渠道,實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學生獎勵政策。獲得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主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教育部等部委聯合主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符合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報考相應專業的,經本科院校面試通過,可直接錄取。
安徽省高職(專科)學生(含非安徽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后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條件報考人數的50%。各校招生章程要予以明確。
(九)學籍學歷管理及待遇
普通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普通專升本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本科院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普通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按照省物價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收費,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
普通專升本學生畢業時,執行國家本科畢業生的有關就業政策。
(十)材料報送
各招生院校根據就業狀況、生源情況以及學校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等,確定各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并制定招考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報送省教育廳。
開展聯合培養試點的高校除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交聯合培養方案和聯合培養協議。有關材料由本科院校報送至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納入當年普通專升本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省教育廳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研究、部署、協調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宜。各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由院校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招生、教學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招生、教務、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的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項具體工作。教育部明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考試招生中的責任事故,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二是嚴格考試管理。各校的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本校教師不得參加本校自主命題工作。各高校要切實加強自主命題管理,完善考試全流程規范化管理,從命題、考試、閱卷、錄取等各環節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考試安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在專升本考試招生中要發揮重要監督作用,要把握命題、考試、閱卷、錄取等環節,全程追蹤,確保安全穩定。對在考試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立即停止違規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資格。
三是嚴禁高校舉辦考前輔導。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嚴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高校舉辦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號)要求,高校及其教職工(含與學校有勞動關系的臨時工作人員)嚴禁舉辦或與社會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升學考試考前輔導。嚴禁參加專升本本科高校為社會中介或培訓等機構進行教學、宣講、講座等任何形式的輔導活動提供學校教室、宿舍、圖書館等校內場所。嚴禁高校人員參與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教學等任何形式的活動。
四是做好政策宣傳。國務院常務會指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背景下,擴大今年專升本規模對當前穩就業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各高校要提高認識,要廣泛宣傳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的有關政策和辦法,要通知到每一位學生,認真做好本校畢業生報名組織和報名資格審核等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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