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20年06月05日 14:48教育裝備網
魯招考委〔2020〕2號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教體)局,各高等學校,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教育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150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我省高?荚囌猩C合改革試點工作,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密做好高考組織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0年高考是在確保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進入落地實施關鍵時期的一場大考。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對高考的組織領導,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確保高考安全平穩實施。要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招考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荚囌猩(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高考防疫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實施、督查督辦、應急處置。各地各校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訓,提升考試組織、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山東省2020年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考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安全保密工作,堅持從嚴要求,強化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密做好考務組織和考場管理,加強考風考紀監督。繼續開展“凈化考試環境嚴厲打擊考試作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完善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進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實行24小時值班制,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并快速妥善處理。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考試信息安全。要切實增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強考生志愿填報賬號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
二、全力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政策落實落地
(一)推進綜合素質檔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東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和完善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強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選拔體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科學選才機制,在學校考核中針對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反映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二)推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健全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學合理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嚴格報名和考核程序,規范組織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科學選才。抓好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和公費農科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報名、錄取、報到注冊程序,加強高校、地方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按照高考標準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扎實做好藝術專業全省統考和聯考相關工作,優化志愿填報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與2019年保持不變。
(三)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加大高職教育資源統籌,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在崗職工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受教育狀況,做好分類招生和培養工作。
(四)加強改革條件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考綜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31號)要求,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隊伍建設和條件保障,明確市、縣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強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全力推動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一)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各地要不斷優化服務,細化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實施好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擴大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比例,繼續實施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為農村及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進入重點高校的機會。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復核工作。各有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嚴格程序,明確責任人,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報名資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實把此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三)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四、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一)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主動做好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組織開展系統培訓,確保政策解讀內容準確、及時有效。
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編制工作,并于6月6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 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經省教育廳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省教育廳網站和本校網站上分別發布。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發布的2020年招生簡章和廣告,應于10月31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將加蓋學校公章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郵寄至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三樓B07省教育廳窗口毛學民收)。
(二)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強化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強對高校強基計劃招生、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請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對應的加(降)分項目向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申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制定具體辦法,會同公安、退役軍人事務、僑務、民政、統戰等部門聯合審查考生戶籍等特征信息。
五、嚴格規范考試招生錄取管理
(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教育部批準(備案)后,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進一步規范整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高校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與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相掛鉤的政策。
(二)嚴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舉報和信訪調查處理工作,在高考和錄取期間公布受理舉報的單位、電話、電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設立信訪接待室,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招生選拔機制,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三)嚴格入學資格審查。新生戶口遷移政策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辦理。繼續堅持報到后全面復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特別要加大對以網絡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入學后要逐人對照考試錄像資料進行身份復驗。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公費農科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五)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招生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大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宣傳力度。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忌母鞣N作弊行為要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要取消其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高考中嚴重違規或嚴重破壞高考的國家公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應向違規人員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其違規事實,并予以嚴肅處理。
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招生工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六、優化招生宣傳和考生服務
(一)正確引導高考輿論。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現代傳播媒介,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規范新聞報道,不得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等。加強輿情監控,防范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二)提高服務考生水平。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志愿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的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加強對考生和家長的教育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科學合理地做好學業和生涯規劃。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具體工作安排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制定印發。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0年6月3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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