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www.progcable.com2020年07月09日 11:02教育裝備網
浙政教督辦函〔2020〕2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
為推進我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到2020年有5%的縣(市、區)通過國家評估認定,到2022年有30%的縣(市、區)通過國家評估認定的目標。經研究,決定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和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對象
經國務院批準的縣級人民政府(含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劃單位);通過省級教育基本現代化評估認定一年以上,并擬在近三年內申報國家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認定的地區。
二、監測內容
教育部印發的《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中的“資源配置”7項指標及相應的校際差異系數要求、“政府保障程度”15項指標、“教育質量”9項指標、“社會認可度”等四個方面內容。
三、監測要求
監測工作采取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縣(市、區)登錄浙江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評估系統,按照要求如實提交申報數據(操作說明手冊以及網址、賬號另行通知)。各申報縣(市、區)教育局對提交的數據真實性負責,各設區市教育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縣(市、區)提交的數據進行初審把關,省督導辦通過系統進行數據分析并生成縣級監測報告。申報數據網上提交時間為:7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數據原則上以學期為截止日期,特殊的數據可以實時數據為準。對于不在我省90個縣(市、區)范圍內的功能區,監測數據需單獨準備,合并在所在區一起申報。
四、培育對象
省督導辦將根據申報數據監測情況,并協商設區市教育局,在每個設區市遴選2-4個基礎條件相對較好的縣(市、區),作為2020—2022年的省級培育對象,制定三年培育規劃。
省教育廳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培育對象進行重點支持。培育名單每年動態調整,將創建工作進展不大、積極性不高的地區調出培育名單,同時增補積極性更高的地區進入培育名單。不列入培育名單的地區,原則上不推薦國家評估認定。
五、培育督導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應積極開展對培育對象的督查指導。
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組織責任督學理清每一個學校的基本條件,摸清每一條指標的達標情況。對近期能整改的問題,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對需要時間整改的薄弱環節,督促教育局制定整改計劃,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整改。
設區市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育對象一月一督,督促縣級人民政府針對不達標指標精準補短,督查整改進度。
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題督查指導,組織培育對象之間的交流檢查,共同把脈創建問題和措施,并每年公布進展情況。
六、省級評估
省督導辦每年從培育對象中,擇優遴選出若干個條件較好的縣(市、區)作為省級評估認定候選對象,組織專家現場督導并督促政府限期整改。視整改情況組織省級督導組開展評估,從中選出達標的縣(市、區)推薦申報國家督導評估認定。
七、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和培育工作,嚴格按照《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和申報工作。
申報數據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偽造數據,一經查實,該縣(市、區)三年內禁止申報省級評估;同時取消該縣(市、區)所在設區市范圍內所有縣(市、區)當年省級評估資格。
聯系人:鮑鐵虎,電話:0571-88008892。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4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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